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5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受理电话:0933-3325639
地址:泾川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3 日
上一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篇: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5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受理电话:0933-3325639
地址:泾川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3 日
上一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下一篇: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