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强化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加快网站信息更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要专门确定分管领导,积极安排网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网站开展检查核对,重点检查长期不更新的僵尸栏目、空链接、死链接,着重核对信息中的敏感词汇,错词、错字,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于9月2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2、切实加快网站更新。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务公开管理办法》,逐栏目进行审查,网站更新滞后、信息添加不及时的单位,要尽快安排人员进行补加,部分确因信息量太少而无法更新的栏目,要及时联系县信息办进行版面整合,要确保主页面不出现一条过期信息,保证栏目打得开、有内容,互动窗口能运行。

3、不断强化网站安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网站备案及网络维护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全国网站普查系统关闭后各单位不得私自建站,已登记在案的网站不得私自关闭或停用,确有实际困难需关停的,需报县互联网办公室、县信息办审核经国家省市批准后方可关闭。目前还未挂靠县政府站群系统的网站(教育局、大云办、地震局),要认真开展网络安全评估,存在网络安全不达标或页面有黑链、死链等问题的,要及时联系县信息办做好网站关停及模块整体迁移。县教育局、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不得建站,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的,要在9月20日前联系建站网络公司立即关停。

按照《文件》要求,9月-10月份为抽查检查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将24小时对全国所有网站进行随机读网抽查,并按周进行实时通报,确因网站更新不及时或网站安全存在隐患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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