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财政局

泾川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制定年度县级和全县财政收入预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审编年度全县财政决算;调整、审查、核定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全县国库统一账户体系,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银行开户有关事宜。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县级部门预算指标,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财政监督。

(八)拟定和执行财政采购政策办法,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九)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组织指导全县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辅导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统计、稽查对所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七)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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