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泾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泾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承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行为。

(四)依法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许可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法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九)依法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全县非公经济领域党建工作。

(十三)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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