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部署和规划;拟定合作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工作。
(三)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工作。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社员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建设并提供网络及信息服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