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县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已于1月2日10时降至100以下,空气质量良。1月2日起,我县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将持续改善,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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