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平凉市环保局空气质量预报,受内蒙、河西方向沙尘暴及高压气流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未来72小时内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将持续大于200,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局部时段浓度可能达到1000μg/m3。按照《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泾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以下应急措施:

1.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企业和建筑工地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禁止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着力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2.县住建局要督促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对物料渣土堆及土石方作业落实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要加大集中供热锅炉监管力度,督促集中供热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3.县能源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及个体户对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

4.县质监局要加强油品、燃煤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乘用车燃油标准。

5.县公安局要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跑冒滴漏”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

6.县执法局要适时加大城区喷雾抑尘保洁频次,坚决落实湿法清扫措施,严禁焚烧垃圾;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严格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7.县交通局要加强区域间道路及日常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加强运营车辆管理。

8.县工信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三防”措施,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9.县农牧局要严格落实禁烧规定,坚决杜绝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焚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焚烧行为。

10.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城区及周边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对恶意偷排漏排、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罚重管。

11.县卫计局要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重点针对老年、儿童等特殊人群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2.县教育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危害宣传教育,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13.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准确信息。

14.县林业局要加强预防森林火灾宣传,严防发生荒草焚烧引发森林火灾。

蓝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情况自动解除。

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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