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安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现就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初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与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齐抓共管”指各级党政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共同担当意识,共同建立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失职追责”,是指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反复叮嘱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工作。所以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体现忠诚看齐意识的政治任务和彰显大局意识的关键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利于建立科学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严格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从而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是发展的生命线”意识,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安全生产当做最大的民生,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加强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县、乡、村(社区)“三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安全生产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党委(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方面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各类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党委(党组)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不得少于2次,每年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2次。
3.党委(党组)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党委(党组)委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4.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单独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奖惩与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县党校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培训课程计划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举办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6.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1.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4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是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控制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分管负责人是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主要领导责任。
2. 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监管手段和装备条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3. 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各分管负责人要担任安委会副主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亲自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警示、工作约谈、企业黑名单、联合执法、安全检查、挂牌督办等制度,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要构建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有效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打非治违等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全面加强职业卫生工作;要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等活动,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队伍和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要积极实施“人才兴安”工程和“科技强安”战略,加强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
5.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党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部门)分管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行业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党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
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向安监部门了解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公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督促落实等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把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监管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事故查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为考核内容,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确保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定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考核,每月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目标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他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保障机制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考查、年终考核。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对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二)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巡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四)实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五)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精神文明等有关部门。
(六)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对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一般事故多发、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县安委会组织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问责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泾川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和乡镇、部门及企业实施奖励。严格失职追责,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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