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队、室、股:
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县安全监管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随机抽查成为各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随机抽查的主体为县安监局,各股室队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域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人员实施随机抽查。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及时根据各股室人员调整或行政执法资格证取证情况调整更新。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
(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六)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七)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