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山洪灾害防御暨防汛应急预案

(201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1  定义

泾川县山洪灾害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河流洪水灾害、城区、乡(镇)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

泾川县山洪灾害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是全县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乡(镇)、各防区防汛抗洪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汛预案是全县山洪灾害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  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确保我县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本地区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全县安全度汛。防洪抢险的重点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城区乡(镇)、主要河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

1.3  编制依据

泾川县山洪灾害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镇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甘肃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调度运行计划》、《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泾川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泾川县山洪灾害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各乡(镇)、城防指挥部编制本辖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县人武部、公安、武警、消防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  防汛抗洪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

(1)泾川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泾川县人民政府成立泾川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14个乡镇1个开发区、15个城区防汛重点牵头单位80个配合单位。其办事机构泾川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泾川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农工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气象局、泾河水文站、汭河水文站、红河水文站、国网泾川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县防指的职责

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处置指挥;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承担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4)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

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预案,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在泾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抓好全县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县委农工办:负责全县农业及涉农防汛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做好各自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统计全县涉农行业受灾情况,制定涉农行业抢险救灾办法和措施,确保农业增收、农村稳定。

县发改局:指导防汛规划编制和防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预测和分析,及时为县防汛办及有关部门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山洪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县农牧局:指导受灾区生产自救和生产救灾恢复工作,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防汛救灾所需物资的筹集,组织和发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防汛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防汛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供应,开展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落实所属企业防洪预案的制定及抢险队伍组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抢劫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期间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国网泾川县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供电单位严格执行供电计划,服从县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县交运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防汛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及时协调、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中国电信泾川分公司:确保县委、政府和县防指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上传下达通讯畅通。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县执法局(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城区即县委、县政府机关及城市规划区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城区各医院、居民住宅区及城乡结合部村民居住区、工业厂区、危旧房、低洼庄基、各建筑工地、城区街道排洪渠的清淤、维修、加固、供水、供电、通信设施、市政园林在建工程、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泾河、汭河、红河水文站:及时收集泾、汭、红河水位、

流量、洪水走势,每日定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水情,并对水文灾害作出评估。

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承担泾川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抗旱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及县防指的指示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县级预警平台预警预报作用、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抗洪抢险减灾措施及建议;督促各防汛单位认真贯彻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全县水库、堤防、河道及相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检查并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总结推广防治水旱灾害经验,做好防灾抗灾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和成员单位报告重大汛情、灾情、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提出防御水旱灾害的措施,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办公室防灾抗灾情况,发挥好全县预警广播、雨量监测、水位站、视频站、图像站的作用、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防灾抗灾总结工作。

2.2  应急联动机制

当县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报告,并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第三章   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3.1  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县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1)气象信息。县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2)水情信息。泾河水文站、汭河水文站、红河水文站负责提供我县各水文观测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水文站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我县主要河流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及时通报县抗旱防汛办公室。

(3)工程信息

堤防基本情况。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河流、位置(具体到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堤防险情。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脱坡、跌窝、裂缝、坍塌、崩岸、漫溢、决口等险情,穿堤建筑物险情。

堤防抢险情况。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山洪灾害。严格按照山洪灾害预案的要求,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落实山洪灾害人员转移、撒离路线、安置地点。

城镇受淹。按照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城区16个重点防区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对居民住宅地洼造成排水不畅的排洪渠,尽快落实清淤、加固、除险措施。

3.2水库概况

(1)基本概况

县内现有小型水库一座,即吕家拉水库,位于罗汉洞乡以东泾河以北,大坝地理位置东经107°30′、北纬35°15′,水库下游5公里是泾明乡。水库所在地区属黄土高原地区,降雨时间分布不均,主汛前(6-9月份)经常出现强度较大的暴雨和特大暴雨。据吕家拉水库雨量站多年观测,1981-2008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53.4mm。  

(2)水库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现有防洪标准

水库枢纽工程等级为小(1)型,水库建于1972年,竣工于1975年12月,设计地震裂度为7度。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设计频率5%,校核频率0.5%,设计洪峰103m3/s,校核洪峰245 m3/s,设计洪水总量78万m3,校核洪水总量186万m3,总库容为183.2万m3,防洪库容80万m3,设计洪水位27.07m。溢洪道的结构形式为开敞式河岸溢洪道。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7平方公里。主要用于防洪和灌溉,可灌溉面积为0.31万亩。

  (3)水库主要枢纽工程及工程特征

  水库大坝为黄土坝构成,水库坝长176米,坝高32米,坝顶高程1067.8米,坝顶宽度5米,坝底最大宽度193米,水库上游无重要水利工程。水库在1985年、2011年3月两次对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

  (4)水库安全检测、水情测报情况

每年对水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三次检查,水情观测是人工进行水工、水文观测。

(5)水库下游保护范围、人口、重要城镇等

  水库下游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泾明乡、平定高速公路及下游沿河农业人口和耕地,总人口约6800人,耕地约13260亩。

3.3水库防汛预案

  (1)防御设计标准以内洪水预案

  汛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特别是要加强对上游的降雨量观测。

 (2)加强对水库安全监测,随时关注水位水情变化。

  (3)当水库遭遇暴雨时或随水库水位升高时相应增加巡坝查险次数,相应增加对水库的安全监测频次,并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

   (4)根据水库水情,安全监测情况等,向上级及时提出实时调度意见。

 (5)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及上级调度指令。

  3.4水库应急预案

  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

  (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首先是保坝,并及时做好下游撤退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安全监测、水情观测频次。

建立保坝临时组织指挥机构,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抢险人员由乡、村两级人员组成,由该乡、村共同筹措木桩、编织袋等抢险物资。

(3)水库下游撤退预案。成立群众撤退转移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罗汉洞乡群众撤退转移指挥部,指挥由乡长兼任,负责其洪水流域范围内群众转移工作。

  (4)预警通信方式。白天打锣通知下游,夜晚逐村喊话通知,群众接信后立即转移,喊话由近及远,一站一站传下去。

   (5)需转移人员的范围、数量、路线。吕家拉村7平方公里内有512人需转移,老光咀组群众往南河村和三山子转移、权张组群众往中村周家坪转移。泾明乡10里内有1312人需转移,算李子、苏家河群众往泾明长务城转移。  

(6)群众转移组织方式,安置地点、安置措施。转移群众分批撤离,安置在乡政府、农户、学校、厂房里。衣、食、住、行、医皆由泾明乡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3.5水库抢险预案

  (1)遇到险情,首先抢险,对险情进行处理,同时做好下游撤退工作。

  (2)抢险的技术方案。

  抢险队伍

   抢险队长:付双堂

   队员:罗汉洞乡政府机关15名、吕家拉村60名。

物资储备  

由乡、村提前筹备木桩200根,编织袋1000条。

 工程抢险措施和紧急降低水位措施

  水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正常溢洪道泄洪,开闸放水,降低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溢洪道泄洪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知做好群众撤离转移工作。大坝有个别裂缝,应在汛前进行治理并采取灌浆或加固等方式,除去隐患。并备木料和编织袋,一旦有险情打桩并用袋装湿土垒堵并24小时不间断观察渗漏情况。若洪水漫坝顶,用编织袋装湿土垒堵。

第四章  城区乡(镇)防汛

4.1全县防汛重点

(1)城区防汛抗洪
  城区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做好城区防洪工作,对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此,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承担城区防汛重点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面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强化薄弱环节,清除各种隐患。要细化防洪预案,进一步落实好防守、抢险、撤离、通讯、预警等具体方案,逐一落实好撤离人员的具体安置地点,对居住和存放在低洼地段的居民和物资,要逐一落实迁安地点,对一时难以搬运的物料,要提前搬运到安全地带。城防指挥部要做好城区各排洪沟道和地下排水管网的畅通、防止发生内涝,同时维护好撤离通道和照明设施;执法大队要做好城区各道路清障工作,确保撤退道路畅通无阻;城防办要做好防汛专用通讯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联络畅通和防、抢、撤指令及时发布;供销、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易受洪水威胁的单位,要提前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
   城区15个防汛重点区域:合志沟、吴家水泉沟、三元宫、常家沟、夜明沟、城东住宅小区、王母宫景区(包括橡胶坝)、杨柳湾、城区排洪管网、城区居民、城北新区、西园区、原包装箱厂、城东、城乡结合部杨柳村三、四、五组、城区居民低洼住宅区。

(2)农村防汛抗洪

我县是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各乡(镇)、国土局务必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防御山洪灾害和抗洪工作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乡、村、社、户、人;②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防御山洪和各类灾害预案,在汛前落实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范围、地点、方式,对易受威胁的住户,要制定出可靠的应急避险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③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对已发现的滑坡险段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技术措施,对重点险段要建立预警系统,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方要及时撤离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④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住房建设的指导,避免把建筑物修建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4.2加强防汛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主汛期和河流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带班,其它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洪水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2)汇总及上报。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上报洪涝灾情。

4.3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县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与市应急联动系统连接,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由县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1)预警预防行动。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和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4河流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10年一遇)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县防指办公室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和河流水情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10-20年一遇)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要实行24小时监控,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防指汇报,由县防指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20-50年一遇)洪水预警。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乡(镇)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50年一遇以上)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县防指向相关区域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汛指挥部。

4.5城镇洪水

(1)城镇外洪预警。城镇外洪的预警由上游河流水文及河管部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并由城镇所在地防汛指挥部严格按照河流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镇内涝预警。由城防指挥部和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排涝设施状况和城镇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镇周边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镇内涝标准等级。

4.6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县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预警。由发生地向县防指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出预警。

4.7 预警支持系统

防汛预警系统要充分利用省、市预警网络平台、依靠县级预警预报平台、依靠已经覆盖全县的39个自动雨量监测站、35个村的简易雨量监测及视频、图像监测站点做好防汛预警系统监测工作。

4.8 防御洪水方案

县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县防指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全县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2)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影响全县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

(5)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预警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县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布;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县防指办公室发布;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县防指办公室发布。

5.3   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未来36小时内,全县普降大暴雨,3个乡(镇)雨量将达特大暴雨,或5个以乡(镇)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道路和低洼地区积水,积水深达100厘米以上,大面积房屋进水。

泾、汭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河流接近历史最高水位(50年或100年一遇洪水)。县内其它河流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或持续稳定,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面积房屋进水受淹垮塌,重要河道将发生百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河道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坝或决口;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行动

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汛抢险;分管副县长按职责安排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

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主持本防区、本部门的抗洪抢险工作。

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全县重要的抢险工作由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仍由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2)Ⅱ级响应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未来36小时内,全县将普降暴雨,2个乡(镇)雨量将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或4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或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大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水深达80厘米以上,部分房屋进水。

泾、汭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河道可能发生5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安全。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行动

各乡(镇)各防区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

启动县级防汛预案,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县防指领导到指挥中心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到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指挥。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门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行政首长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各乡(镇)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各防区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级各部门应全力确保重点设施正常运转。

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3)Ⅲ级响应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未来36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到暴雨,1个乡(镇)雨量将达暴雨,或2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40厘米以上。

泾、汭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或一条以上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行动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在通报气象、水文预报的同时,还要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在向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

河道管理部门和沿河政府要组织力量沿河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城镇排水管网、泵站、水闸的管理部门进入临战状态,橡胶坝塌坝运行,抢险救灾工作由县防指按防汛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乡(镇)、城防指挥部及抢险救灾。

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Ⅳ级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县气象台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雨,部分地区雨量将达暴雨,或2个以乡(镇)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区可能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可能在20厘米以上。

泾、汭河流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一条以上河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洪水,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各乡(镇)、各防区要保持警戒值班,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将预报通报到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县级有关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报告。

(5)气象、水文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一般情况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值班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由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河流洪水响应。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指指挥长到岗,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流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超保证洪水响应。县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7)城镇洪涝

城镇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河流洪水响应程序执行,水务河管部门做好城镇上游的分洪工作,城防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要及时做好防止洪水倒灌、冲击城镇的工作;

城镇内涝响应。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执法、住建等部门或自来水公司、城区排水管网排涝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由县防指办公室通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和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镇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请武警部队支援。

(8)突发性洪水

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所在乡(镇)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上报批准后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各应急分队,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指挥机构。

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交通干线设施安全。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监测。

    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乡(镇)、城防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2)信息汇总和报告。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

(3)信息处理

县防指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全县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涉及部门洪涝灾情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武警的,由武警有关部门审核。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新闻发布

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泾川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6)指挥和调度

县防指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乡(镇)、城防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城防指挥部及各防区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公安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安全防护

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积极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2.医疗救护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和城防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防指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必要时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5.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乡(镇)人民政府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报县防指办公室,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县防指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第六章  主要防御方案

6.1  河流防汛

我县河流洪水的调度由县防指统一协调,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执行,河流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县水行政部门及水管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泾河防洪预案

泾河防洪实行分级洪水调度和处置,泾河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调度和处置:

当泾河洪水流量达到2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县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在1小时内通知沿河下游对有险情的堤段及时除险加固。

当洪水流量为30年一遇时,县防汛指挥调度中心通知沿河下游,县防指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流险工险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出现险情,必须立即组织抢险,并迅速将险情和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中心,遇到有威胁和影响的险情,应同时将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通知下游有关防汛指挥部。

泾河总流量为50年一遇时,县防指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并向市防指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险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县防指可宣布处于防汛紧急期,一方面对出险河段实施抢险、另一方面组织可能淹水区域的群众转移,预案由沿河区乡(镇)制定并组织实施。            

洪水流量达到百年一遇或以上时(特大洪水),除按前三项执行外,沿河的防汛指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尽可能将沿河低洼受淹地区群众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减少损失。

6.2  水库防汛

(1)我县水库的防汛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小(一)型水库(吕家拉水库),其防汛预案由罗汉洞乡人民政府编制并报县防办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复。

(2)吕家拉水库的日常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由罗汉洞乡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

(3)进入汛期以后,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水库必须严格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4)当水库出现一般性洪水和险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构成很大威胁时,按属地原则,由罗汉洞乡人民政府按防汛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当出现较大或特大洪水和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时,罗汉洞乡人民政府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和下游预警或疏散。同时上报市防汛办,市防汛办及时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一旦出现险情,务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投入抗洪抢险。

(5)水库防汛分级响应预案要点:

蓝色(Ⅳ级):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要保持正常值班,密切关注水库水位变化,并及时向县防指上报水情,一般情况由水库管理单位及防汛值班负责人处理,特殊情况报县防指处理。水库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防汛预案执行,严禁超蓄等现象发生。

黄色(Ⅲ级):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进入预警值班状态,防汛值班领导到岗值班,管理人员加强对水库枢纽建筑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水库按预案开始溢洪,县防指进入预警状态,抢险工作由罗汉洞乡人民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县防指予以技术支持。

橙色(Ⅱ级):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进入警戒值班状态,值班领导及相关成员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县防汛办派员到出险小(一)型水库现场指导,水库溢洪量和下泄时间,由罗汉洞乡人民政府会商并报县防指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进入紧急值班状态,启动红色汛情预警(Ⅰ级)预案,县防汛办领导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全力抢险;水库的溢洪量和下泄时间,由现场的县防指统一指挥;水库一般情况,现场商议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要报市防指同意后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由县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实施,特殊情况可请求市防指支援。

罗汉洞乡人民政府要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应急避险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县防指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应急避险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受灾区域组织指挥应急避险工作。

要按照相应应急标准设定的避险范围撤离人员。

6.3  城(镇)防洪

(1) 城镇排水

我县城(镇)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统一由县城防指挥部负责。重点保证城区排水管网、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县执法局负责组织,县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实施。

城区城防指挥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若遇有汛情预报和无汛情预报而出现暴雨天气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同时带班领导必须到岗指挥防汛工作。各防洪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可随时投入到防洪抢险工作中。

入汛以后,城防指挥部要做好所管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和重点防汛部位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防汛部门报告。

(2) 防汛抢险的分级和响应

蓝色(Ⅳ级):县防指发布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城区部分街道、低洼地区产生短时积水,积水深度达20厘米以下。防区值守和巡查人员应随时观察管道排水是否畅通、有无积水等情况,同时加大机泵抽水力度,及时排水;街道社区抢险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若发生积水应及时疏通进水口。

黄色(Ⅲ级):县防指发布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城区部分街道、低洼地区产生较长时间积水,积水深度达40厘米。县防汛办派人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街道社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揭开检查井直接排水,保证排水通畅。

橙色(Ⅱ级):县政府发布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城区大部分街道、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在40-80厘米。县城防指挥部领导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集中调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及时赶到受淹地区投入排涝抢险,及时排除险情。

红色(Ⅰ级):县政府发布红色(Ⅰ级)汛情预警,城区部分街道、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100厘米以上。抢险排涝工作在全县统一领导下进行。当城区出现两处以上水深达40厘米时,应全力以赴集中全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坚守现场组织抢险排涝。若竭尽全力仍不能降低和排除积水,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调动全县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排涝抢险。

(3)城镇低洼易淹区防洪预案

城镇低洼易淹区的防汛工作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展开,15个防区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组织开展自保自救,基本方法是以转移疏散、逃生为主,各防区、各相关部门应提前落实转移疏散线路、安置地点、负责人员和后勤保障等措施,并纳入防汛预案,具体的低洼易淹区居民防洪预案由所在社(区)制定并负责实施。

泾川县城区洪水内涝防御方案涉及其它职能部门和社区的,由职能部门和社区制定相应防洪预案并负责实施。

(4)重点城区防洪

城区16个防洪重点区域,按照职责分工按事先制定的预案实施。

第七章  应急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 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由泾川县防指办公室逐步建立完善县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乡(镇)、15个防区,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县防指建设县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县级重点防汛机动抢险队。各乡(镇)、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乡(镇)、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7.3  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及武警部队。

(2)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负责本区域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部队的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

(4)县防指负责建立县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并负责与公安、武警联系。

(5)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抢险。确需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一调度。

7.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免费通行(具体办法由县防指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共同制定)。

7.5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乡(镇)、15个防区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指挥部。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乡(镇)、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县防指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市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各乡(镇)、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和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2) 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上级部门储备的物资,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县防汛指挥机构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下达调拨指令,经县防指同意,由县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8 资金保障

(1)县财政每年投入防汛经费,用于水文报汛、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2)各乡(镇)、城区防汛指挥部及15个防区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7.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县防指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进行社会动员,做好辖区内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10 技术保障

进一步建设覆盖县防指、乡(镇)、城防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防汛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到市防指。

    建立和完善县管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结合全县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县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全县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建立全县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11 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县各乡(镇)、城防指挥部建立完善防汛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12培训和演习

(1)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15个防区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县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县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第八章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防汛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2)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水务、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农牧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国土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8.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8.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泾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由泾川县抗旱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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