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泾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效能风暴行动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贯彻落实情况,以电子政务建设为依托,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泾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责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提供指导,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并对违反《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定期对涉及《条例》规定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及形式
(一)公开程序。
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定”的原则,由各拟文人员按要求提出公开内容,经各乡镇、部门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
2、通过各乡镇、部门、驻泾单位子站向社会公开。
3、通过简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和其它形式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公开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客观的公开公布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2、“三公经费”公开。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2]207号)文件精神,由县财政局负责,6月底前公开2013年县财政预算数,9月底前公开2012年财政决算情况,并督促监督各乡镇、部门于6月底前将批复后的2013年预算安排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10月底前将批复后的2012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信息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3、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参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和政府信息统计、报告等制度,督促各下属单位尽快建成本单位网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方案,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开,逐步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社局、文广局、民政局、环保局、工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邮政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各乡镇、温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涉密信息。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任务: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指定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成本单位网站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6月中旬完成。
(二)梳理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整理归纳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6月下旬完成。
(三)编制审定阶段。
主要任务:根据《泾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法》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的审定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7月上旬完成。
(四)规范运行阶段。
主要任务: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泾有关单位。
时限要求:8月底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
二要严格审查发布。严把信息审查关和信息公开质量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随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县监察局要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并按月将投诉内容反馈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统计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于工作后进的单位,要以督办件的形式及时进行督促落实。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要结合各时段工作重点,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月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将公开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对于拒不公开或未按规定时限公开的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