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棚户区改造城西片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泾州西街南侧商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公示

泾川县棚户区改造城西片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泾州西街南侧商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事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泾川县棚户区改造城西片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泾州西街南侧商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

一、棚户区改造城西片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县棚户区改造城西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就该用地提出以下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泾州西街南侧,东临泾汭家园,南临国土局住宅楼,西临西环路,规划用地面积约26.48亩(以实测为准)。

2.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不大于2.5,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规划设计要求

建筑限高:最高40米。

交通出入口:临泾州西街,西环路按规范设置交通出入口。 

停车泊位:配套地下停车场为主,车位不少于0.4个/100平方米。

绿化率:绿地率不小于25%。

5.城市设计要求

充分结合周围地形地貌及建筑环境,项目整体风格、色彩要和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6.配套要求

按照相关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人流集中的明显位置配建一所标准公厕,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配套地下停车场,打造良好的商住环境。

二、泾州西街南侧商业用地部分规划指标调整

泾州西街南侧商业用地东临王立刚拆迁安置楼,南至廉租楼,面积12.5亩,用地出让时控制建筑层数为三层(局部四层)。为了和周边建筑相协调,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拟在保证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其他控制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该用地规划控制限高予以调整,即由控制建筑层数三层(局部四层)调整为限高20米。

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泾川县规划办公室。         

                              泾川县规划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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