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川县第四批廉租住房出售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泾川县第四批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实施方案》(泾政办发〔2016〕97号文件)要求,经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房管局、房改办)、工商局、住房公积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报名参与本次廉租住房出售对象的89户信息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查,现将符合本次廉租住房拟出售对象条件的86户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与廉租住房出售条件不符等有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市民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拟出售对象:总计86户
郭红军 史牡丹 刘玉峰 张小红 刘小军 史永生 蒋云龙
梁自强 魏晓明 黄斌华 王 燕 吕顶柱 孙林生 王永峰
王铁成 程菊香 白宏发 申新军 吕碎元 史小红 魏正英
孟银娟 闫亚丽 张有信 任彩贤 刘建平 完存梅 景亚红
王宏刚 王玉婷 张泾平 胡 艳 路金贵 胡怀花 尚科林
王玉霞 李芬霞 鲁拴香 杨 晶 周仁全 唐晓娟 高峰英
樊正林 于小强 陈 伟 史银龙 李金霞 杨银全 史桂处
范小龙 史保明 张彩霞 雷 静 杨满红 完颜自勇 吕忠林
何桂兰 曹建刚 武爱军 赵泾云 李红刚 李小军 康 炎
马秀玲 代小宁 史凌贞 李 燕 杜金霞 陶 亮 何碧霞
高志峰 张巧梅 史春娟 徐向峰 袁灵娟 刘文芳 杜林霞
史天生 王金虎 袁秀琴 何宝龙 梁春花 张玉成 梁杜宁
崔秀琴 何转琴
二、公示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泾川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328261 0933—3321462
13830303608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