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廉租住房出售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
按照省、市、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意见,我县拟对已建成的城东2号至7号、城西2号至5号廉租房进行出售。请于2016年9月19日早8:30至9月24日18:00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县住建局房改办报名(县住建局307室):
(一)购房申请书;
(二)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相关证件;
(三)甘肃省城镇居民低收入生活保障证;
(四)县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五)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住房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现有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凭据,租房户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六)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8日